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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

发布时间:2010-04-29

  据证券日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和一些国际投行的欺诈行为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所在。他认为,央企应按照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要做到严格合规、明确目的、熟悉产品、搞清风险、明确责任、控制风险。
    据李伟介绍,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参与企业多,业务品种广,亏损数额大。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汇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权、结构性存款等品种。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 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在境内的合约市值为357.4亿元,形成了1.3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亿元,浮亏5.8亿元);在境外的合约市值为894.6亿元,形成了112.7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3亿元,浮亏 158.0亿元)。
    目前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OTC),且大都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的是“一对一”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风险大,透明度不够。如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6—8月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点(140美元/桶)时,与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即结构性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了约定的行权价,这3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截至2008年底共赔付折合人民币8.06亿元(东航1.5亿元,中航4.38亿元,中远2.18亿元)。赔付后的合约浮亏仍高达161亿元(东航62亿元,中航68亿元,中远31亿元)。截至 2008年底,合约市值92亿元,浮动净亏199亿元。而且中航已将2.4亿美元信用证交付美林公司,作为对其合约负市值的担保。
    此外,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产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较长、风险敞口很大。据了解,有8家企业集团通过工、农、中、建、交行和国开行6家银行购买了其推介的摩根斯坦利、美林、花旗等境外投行设计的结构性利率掉期和互换产品。这些产品设计极其复杂,不但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而且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如某集团在航油期权上,竟使用了含有6种模型工具的结构性产品。由于这些模型非一般数学专业知识的人所能弄懂,所以风险难以识别。
  对于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所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李伟认为,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企业违规越权操作、风险管控机制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此外,一些国际投行的欺诈行为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推手。(来源:新华网)

名词解释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或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一种双边合约,常见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国际上属于金融衍生品品种繁多,在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货为中心的金融业务。期货又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后者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
  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和定义来看,其最大特征是依托一种投资机制来规避资金运作的风险,同时又具有在金融市场上炒作交易、吸引投资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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