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安全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安全 >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防守反击:中国在WTO贸易争端中的成长之路(文/ 实习记者 邓文妍)

发布时间:2012-05-22

防守反击:中国在WTO贸易争端中的成长之路

                            / 实习记者 邓文妍

    “中国开始将贸易争端与政府决策、外交区分开来,而将其视为法律技术问题,并主动寻求在法律框架下的解决。中国的规则意识在增强,也逐渐认识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工具作用。”

 

    近日,美国、欧盟及日本针对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一事向WTO提起诉讼,引发国内外关注。商务部副部长钟山3月23日在“2012中国外贸形势报告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共遭受了8起贸易摩擦,数额高达22.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0%。我们已经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面对矛盾丛生的贸易格局,中国这位WTO的后来者似乎诸事不顺,中国入世十年有一,贸易争端却有增无减。

防守

    从加入WTO开始,中国就一直以审慎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贸易争端事务中,即使是主动诉讼也通常与别国合作展开,然而更多时候,中国却是以被诉方的身份出现在国际贸易争端中。

    中国WTO“败诉”第一案出现在2008年,当时是针对2006年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诉中国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2008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做出中国败诉的裁决。中国在首次败诉裁决中开始体会到对手已经不再客气,“以和为贵”的中国式处事态度在WTO似乎也不再吃香。自此以后WTO的贸易争端接踵而来,尤其是到了2009年,WTO新发生案件则更是半数涉及中国,当年中国超越美国、欧盟成为当年WTO争端解决的主角,被学者称为“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崛起年”。

    在此次美日欧就稀土出口限制将中国诉至WTO之前,中国刚刚经历了一次国际贸易争端的败诉,此次诉讼是2009年由欧盟、美国和墨西哥发起,指称中国以环境为由,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的关税、配额及其他一些政策,导致它们本国的制造商被迫为铝土矿、焦炭和锌等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2012年1月30,WTO决定维持之前的裁定,认为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的政策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从中国正式加入WTO到2011年12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世贸组织30起案件,涉21项争端。其中,在8起案件中作为起诉方,涉及8项争端;在22起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涉及13项争端,在作为被诉方的被动防守中,以和解结案的案件居多,其余则是败诉。

反击

    其实早在2002年中国就以原告的身份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但中国是在继欧盟、日本和韩国之后提出的磋商请求和设立专家组请求,且指控事项与其他WTO成员几乎相同。“这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中国独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定程度上有搭欧盟便车的成分。但不管如何,初战告捷有着提振信心的作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评价道。

    当了一段时间的见习生并且历经各种摩擦之后,2007年,中国第一次单独就美方对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当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铜版纸产品未对美国相关行业构成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此前的“双反”制裁被一笔勾销。中国首次利用WTO贸易争端机制打了一场漂亮的反击战。

    最近的一次中国申诉的对象也是美国:2011年2月28日,中国在日内瓦将美国对华暖水虾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是我国农产品遭遇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目前WTO尚未作出裁决,与此相关的一个成果是就中国两家暖水虾企业到美国际贸易法院诉美国商务部,法院认定美国商务部在对华暖水虾反倾销案中对人工工资和原料虾价格的计算有误,并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调查。根据法院判决,美商务部将两家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从82.27%和80.19%大幅降低为8.45%和5.28%。这次判决算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而在2010年,中国诉美方对中方的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一案中,WTO驳回了中国的申诉,仲裁小组认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 “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中国方面则提出上诉,上诉报告已经通过。

    总体来说,龚柏华教授认为,中国基本上还是维持着攻少守多的状态。在反击的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利一面逐步凸显,中国逐渐从被动防守中转向主动反击,不过相较于防守的次数,反击的次数显然少了许多,拿申诉/被诉比来看,中国是1:2.88,即中国每提起一项申诉就会遭受2.88项被诉,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1:1.15,在欧盟是1:0.82。

在摩擦中成熟

    中国入世以来不管是防守——作为被诉方,还是反击——作为申诉方,都显示出一个贸易大国想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合法地维护企业利益,这就必须正面迎战,在摩擦中趋于成熟。从近年中国就贸易摩擦诉至WTO的案件来看,申诉的事项一般集中于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指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安全而制定的措施,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杨荣珍教授说,在中国提起申诉的8起案件中,有7起是关于贸易救济措施的,而中国恰恰是全球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制裁对象。中国自1995年至今,每年均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2004年至2010年遭遇的反补贴调查也占同期全球反补贴调查总数(共86起)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外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提起争端解决,澄清双方存在的争议,以尽可能地减少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杨荣珍教授指出。

    而作为被诉方,涉案事项的领域则比申诉事项广泛得多,“具体包括: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进出口限制措施、补贴、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贸易救济措施等。其中许多涉案事项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往未涉足的新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服务市场的开放、出口限制措施等。”杨荣珍教授说。因此,中国作为申诉方的反击,其实也是在多次防守之后对WTO规则趋于熟稔的表现,而在其他领域的申诉与美国、欧盟等贸易体的差距还很大。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美国和欧盟一直是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诉讼大户。截至2011年10月,在WTO成员参与争端解决案件数的榜单上,不管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美国参与的案件数都排名第一,占到了总案件数的49.4%。作为贸易强国的美国也常常在WTO的争端中吃败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朱榄叶曾经撰文指出:“在美国作为被申诉方的106个案件中, 美国败诉的有101个案件,而其作为申诉方的也有3个案件败诉,欧共体作为被申诉方的65个案件中, 有63个案件败诉,美欧各自的败诉率分别达到了95% 和97%。”因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似乎说明了一个问题:成不是王,败也不是寇,关键还是在于态度。事实上,朱榄叶说,在WTO中, 绝大多数申诉方都能取得胜诉的结果。据她统计,截至2009年8月底已经通过的118个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中, 仅有13个是申诉方完全败诉, 申诉方的胜诉率为89%。因此,在WTO这个大家庭中态度积极、主动出击才是正确的处“世”之道。

    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贸易争端的后果就是战争。二战后期,人们逐渐认识到30年代国际贸易中的那种以邻为壑、以税为盾的“关税战”贸易保护政策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造成了巨大损失。60年代美欧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引发的关税战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1962年6月,欧共体对美国冻鸡进口征收差价税,从每磅4美分提高到每磅13美分,使美国冻鸡对西欧的出口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减少了60%。美国政府要求欧共体减低冻鸡及其他农产品的进口税,并声言如不接受,就要进行报复。欧供体非但不予理睬,还增加了5%的对非成员国的家禽进口税。1963年美国开始还击,对主要来自欧共体的卡车、白兰地酒、马铃薯等进口商品提高关税,欧共体也相应提高美国钢铁进口税,更提高冻鸡的进口税,这就是有名的美欧“冻鸡关税战”。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战常常引发双输的局面。

    为了协调各国复杂的贸易利益,有识之士开始寻求贸易争端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最初是形成《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然后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最终以WTO的形式在1995年确定下来。而中国在2001年正式进入WTO,意义不可谓不大。十多年来,中国遭遇了各种各样的贸易摩擦,在摩擦的磨练中我们开始变得专业。“中国开始将贸易争端与政府决策、外交区分开来,而将其视为法律技术问题,并主动寻求在法律框架下的解决。中国的规则意识在增强,也逐渐认识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工具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立余如是评价。各国能在WTO的交锋中博弈出更加合理的贸易制度,协调出更多的双赢局面,这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意义所在。此次欧美日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一事,如果人们还只是流于对欧美诸国的是非价值判断,就辜负了各国多年来为贸易全球化所作的努力,也辜负了中国入世以来历经的各种磨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要随时准备应战。

上一个: 聚焦两会:关注国民经济 助力中小企业(文/实习记者 焦彦晨) 下一个: 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亲密有间?(实习记者/邓文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