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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CEPA投资协议 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

发布时间:2017-12-18

  《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18日讯 据商务部18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陈斯喜等出席并见证了签署仪式。

  据了解,《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

  《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内地市场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

  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还新增了多项务实的投资便利化措施,这将使澳门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现阶段内地与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着重突出澳门特色,共设8个章节30个条款。

  商务部表示,内地与澳门双向投资关系密切,前景广阔,通过《CEPA投资协议》,内地将进一步扩大对澳门的开放,保持CEPA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这将直接惠及澳门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创业,提升澳门的竞争优势,为澳门的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此前,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6月28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地承诺给予香港在非服务业范畴享有国民待遇,并设有“最惠待遇”条款,同时新增“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业界联合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其中,《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大公网

责任编辑:唐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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