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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潇枫 陈佳: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与中国核安全维护

发布时间:2022-11-21

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与中国核安全维护





当前人类处在“类生存”状态中,对安全的关切也需要上升到以人的安全为维护核心的“类安全”高度。审视人类所面临的安全危机,既有传统安全威胁,又有非传统安全威胁。核安全问题恰是集两类安全威胁于一体的特殊安全种类,已成为人类最紧迫和重大的安全威胁之一。


从非传统安全研究和管理的视角看,为了应对日益凸显的核安全威胁,中国秉持以“共享安全”观为指导的核安全维护理念,并且提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想。中国的核安全维护理念和实践与国际核安全机制有着高度契合性,通过国内监管与国际合作两方面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展望未来,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仍然严峻,中国可以寻求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进“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余潇枫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余潇枫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组织、安全哲学、非传统安全理论、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国非传统安全应对能力建设等。著有《哲学人格》、《人格之境:类伦理学引论》、《比较行政体制》、《国际关系伦理学》、《非传统安全概论》、《非传统安全与公共危机治理》等。


陈佳为博士研究生。




一、引言


全球化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进入了“太空救生艇”模式,而21世纪以来的“深度全球化”浪潮与“逆全球化”回波之间的相互冲撞与融合更促进了人类向相互依赖的“类存在”共在方式发展。面对核安全威胁,不同国家做出了不同的核政策选择,“去核”“减核”“持核”“增核”等各种政策不一而足,大多数国家对人类安全的关切上升到了“类安全”的高度。所谓类安全,指“关心和维护作为‘类存在体’的人的安全,即把人的安全的维护建立在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统一为整体的‘类’的安全”。当前人类面临的安全威胁现实是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非传统安全威胁日渐凸显。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凸显,导致了多重安全困境的出现,而“类安全”的理念恰是人类克服这些安全困境,推进和维护全球意识、全球利益、全球合作和全球命运的价值基点。人类对非传统安全的认知不断提升,对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愈发重视,表明的是目前传统的军事斗争手段和安全认知,已经不足以确保国家、社会和人民安全无虞。


传统安全威胁是“有威胁者”的威胁,非传统安全威胁则是“没有威胁者”的威胁。非传统安全的表现形式多样,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并且爆发的安全问题常有常新,威胁产生的恶劣后果影响深远,这些都促使人类不断地提升安全理念和安全维护手段。面临着安全威胁的转变,当前人类的安全维护已经从以军事武力对抗与防御为主要手段,以国家领土和主权为本位的“危态对抗”转变成为以非军事武力为手段,以人的安全、社会安全和全球安全为本位的“优态共存”的阶段。随之而来的是安全范式从“高政治”领域向“低政治”领域的转型,安全认同从绝对主权立场转向相对主权立场,安全伦理维度从国家中心转向全球中心。这种安全范式的转变,是从狭义安全转向广义安全,目标是追求构建一个“你安全我才安全”的安全模式,实现安全共同体中各行为主体的安全共享、共建、共治、共管,创造有利于良好生存与发展的安全环境。


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了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将11大类安全问题集于一体构建国家安全体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既重视发展又重视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命运为前提的安全考量,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共同维护全球利益和安全,是中国对当前安全形势的正确认知和安全维护手段的综合体现,标志着中国在安全认知和维护上已经开始走向“安全文明”阶段。


核安全是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于一体的一种多源性非传统安全。核安全威胁的发生和发展常常能够引起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甚至还能引起政治安全等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观提倡“以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和平与良性发展作为安全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从非传统安全视角来审视人类核开发过程中的核安全威胁,目的是为了实现核安全威胁的成功治理,最终使人类能够真正地享受核开发带来的能源与环境等各方面的受益,不需要恐惧核安全威胁的伤害,实现核开发的优化状态。


二、核安全概念解析


在20世纪40年代,英国和美国首先在他们的国家安全政策中涉及核材料的利用与保护,之后其他的国家才陆续跟进,将核安全列入国家安全的内容。核安全不仅是国家性课题,也是全球性课题。从所涉及的问题领域来看,核安全既有传统安全领域的核武器战争和核武器扩散问题,又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事故与辐射危害、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保问题和核恐怖主义威胁等。


因为涉及问题领域的广泛性,“核安全”这一概念本身也包括丰富的含义,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其一是核保障,即确保核材料与设施的和平利用,防止军事使用的发生。其主要目标是要实现核材料在军事领域利用的管控,阻止核扩散在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中发生,并获取各国军用核开发的相关信息。其二是核防护,即以核设施、核材料等本身为监管对象,防止由于技术原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安全事故。核防护的目标是在核设施运行或其他核活动中保护人类、财物、社会和环境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并且在核安全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小放射性危害后果,防护的重点在于技术领域的提升与稳定。其三是核安保,即以人的活动为管控对象,目的在于禁止人为破坏行径的发生。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定义,保障核安全需要组织、侦测和应对涉及核材料以及其他放射性材料或其相关设备的偷窃、破坏、非法获取和非法运输以及其他相关的恶意行为。


三个内涵之间虽然内容差异分明,但通常所论及的核安全问题三个内涵时有相伴出现。核安全的维护需要防范核攻击、核事故或者核犯罪行为的发生,坚持核不扩散的立场,防止和应对核材料的非法获取与贩运之类的行为,防范核恐怖主义袭击的发生等。无论是传统安全意义上的核战争与核扩散,还是非传统安全意义上的核安全事故与核废料污染,或者核恐怖主义威胁,可能发生的核安全危机已经是刻不容缓需要面对的人类危机之一。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复杂多变,核安全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关注。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发生的几率已经有所降低,但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却日益凸显。如何应对核安全威胁,维护人类核开发的安全与持续发展,保障国际核开发的稳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核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将人类当前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分为11大类来审视。其中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是典型的传统安全问题,而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为典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但是“核安全”作为其中的第十一类安全问题,是一种“非典型性”的安全类别,既涉及传统安全领域,又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两种安全类别交织于一体。以往关于核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安全领域,关注的是核军控、核裁军与核不扩散等军事领域的问题,少有对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问题进行专门探讨。然而现实中,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危机已经大大降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危机正在不断上升,并且越来越引人关注。本文的着眼点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即上文所提及核安全概念中的核防护与核安保相关内容,所以一切涉及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问题,即上文所提及核安全概念中的核保障相关内容在本文将不予讨论。


1.核安全的非传统安全特征


一切安全问题的发生和发展都具有自己的场域,具体有时间场域、空间场域和心理场域等,所以“场域安全”是审视安全问题的妥善视角。“场域安全”指“与安全相关联的、具有特定活动性质的、没有危险或威胁的关系状态,它强调的安全不是一种单一的、线性的、局部的、纯技术的安全,而是复合的、非线性的、整体的、技术与价值混合的安全”。场域安全能够较好地反映安全问题的社会活动复杂性,体现了多重时空关系和多样活动性质相互重叠与交织。以“场域安全”的理念为指导,目的是运用“场有思维”方式来考察安全问题,把所有的安全问题都看成是整体性、交织性、强弱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的现象,从而提出对安全维护更具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方略。从场域安全的视角来考察非传统安全,可以将人类所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分为四个类别,即内源性、外源性、双源性和多源性非传统安全。核安全在非传统安全类型的划分中属于多源性非传统安全。姜维清指出多源性非传统安全是一种混合性复杂威胁,并将之称为交织安全,即威胁国家安全的“第三种威胁”。


核安全具有非传统安全的一般性特征,具体如下。(1)问题的始发性:核安全威胁随着人类核技术和核工业的发展相伴而来,历史上发生的核安全事故总有自己的特别诱因和表现形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各不相同。(2)成因的潜在性:核安全威胁发生的缘由、爆发时间和空间节点以及行为体等方面都难以把握。自然灾害、技术故障、人为过失和核恐怖主义蓄意袭击等都有可能在难以预料的时间和空间造成核安全威胁的发生。(3)表现的多样性:由于核安全威胁可能源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因此可表现为核泄漏、核材料非法贩运与窃取,以及核恐怖主义袭击等多种形态,不同形态的威胁随着事态的发展可能相互转换或是交织存在。(4)传递的扩散性:核安全威胁一旦爆发,影响传递迅速、变化随机,核辐射的危害会迅速地向四周蔓延扩散开来。并且核安全往往还会引起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等连锁反应,借助着信息化途径扩散传播。(5)治理的综合性:核安全威胁一旦发生将极其难以控制,威胁具有转化和交替的可能,安全威胁的场域不固定,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跨领域、全球性的综合治理。


属于多源性非传统安全的核安全,还具有这类非传统安全的类别特征。一是广义性,核安全影响范围广泛,既是国家性课题也是全球性课题,需要人类共同应对发生的安全威胁。二是复合性,核安全是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涉及安全种类和具体问题纷繁复杂。作为一种多源性非传统安全,核安全还具有自身特有的特点。相比其他类型的非传统安全,核安全问题中军事性、政治性因素在问题的触发、演变与转折的不同阶段中具有支配性、主导性影响。三是不可逆性,核安全危机一旦爆发,是一种不可回溯的链式灾难的出现,它消弭的不仅是“敌”与“我”,它引发的必将是人类总体性的灾难。在任何时候,核安全危机对国内乃至世界产生严重的危害足以引起国家政治安全上的考量,甚至需要运用国防力量进行介入,这更是体现了核安全的广义性、复合性和不可逆性。


2.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审视


核能利用技术发展到21世纪已经趋于成熟,民用核项目迎来了发展高峰,同时核放射技术在医疗、生物科技、工程和农业等领域的应用也有了长足发展,核安全越来越成为需要高度关注的话题。«京都议定书»让全球在寻求发展的同时将注意力放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上,因此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成为主要解决办法。核能已经被提议为减少全球碳排放的一个方略,因为与天然气和煤炭这些能源资源相比较,核能几乎没有排放温室气体。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能源署2017年发表的《世界能源概况》报告根据当前核能政策预计核能发电到2040年将达到5160千兆瓦。截至2019年7月,全球有450座正在运行的核电反应堆,还有50座在建的核电反应堆。在核能开发与核技术的利用过程中,人类所需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主要有核安全事故和核废弃物的辐射危害,同时还须应对核材料的非法贩运、遗失和盗窃事件,以及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


(1) 防范和应对核安全事故与核废弃物辐射危害


根据影响程度不同,《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分级》将发生的事故分为七级。一到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被称为安全事件,四到七级则被定义为安全事故。四级事故的影响范围限于事故发生当地,五级事故的影响扩大出去,六级已算严重事故,七级则为重大事故。在人类核开发史上,共发生过三次影响比较大的五级以上核安全事故,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核泄漏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最早的是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电站发生了五级安全事故,事故中有少量放射性气体溢出,造成24亿美元经济损失。最严重的和最令人记忆深刻的是1986年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安全事故。事故造成56人直接死亡,核泄漏造成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被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核辐射,4千多人因辐射患癌症,造成经济损失67亿美元。据专家估计,完全消除事故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至少需要800年,而核辐射危害将持续10万年。


核废弃物的辐射污染是人类目前需要应对的又一急迫核安全问题。人类到目前为止已经产生了数量惊人的核废弃物,并且有些国家会在未来的十到十五年达到饱和状态。按照放射性的强弱,核废弃物可以分为高度、中度和低度辐射废弃物。根据存在状态的不同,放射性废物处理分为放射性气载废物处理、放射性液态废物处理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当前的技术,气态和液态的废弃物可完全处置,但是固态的相对较难处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英、法等国家曾经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投入海洋中。1972年的《防治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规定禁止向海洋中倾倒核废料。此后深地掩埋成为常见的处理方式,但是一些不确定因素,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甚至是陨石坠落等,都有可能造成核素的迁移,引起辐射的危害和污染。


严重或者重大核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和扩散。核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已经让一些民众持有谈核色变的心态,因此人类开始思考核能的选择是否正确。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后让许多国家临时关停了一些核电站,德国等一些国家甚至宣布要逐步关停核电站,最终完全废除核能。核安全事故由于具有扩散性,已经不是事故发生地区或国家自己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周边区域或者国家的共同威胁。核辐射污染具有长时间的持续影响,不仅关系到我们当代人的生存,也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永续发展的环境。


(2) 严防核材料的遗失、盗窃和非法贩运的危害


在核开发的过程中,《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对辐射材料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规范。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常有一些因为管理不善造成核材料或辐射物的遗失、非法贩运或者蓄意盗窃的事件发生。


核材料以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非法贩运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百余起至数百起涉及核材料违法事件发生。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放射性材料事故与非法贩运数据库”的统计,2018年有34个国家通报了166起涉及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未经授权的非法贩运和恶意使用的事件发生。我国记载的首例核辐射伤害事件发生在1996年1月5日。吉林人宋学文在当天早上上班途中捡到了一条看似钥匙链的链子。而实际上那条链子是一种叫作铱-92的核放射物质,因为吉化集团建设公司检测所工作失误遗落在了施工现场。宋学文因为受到辐射的伤害,造成了严重的残疾,并且受到各种并发症的折磨。


核材料或辐射物的相关涉的伤害事件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始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也难以预料,事件发生以后所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影响会随着事态发展和时间推移不断地扩散开来。放射材料管理不当的事件层出不穷,往往对受害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同时也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这类非传统安全威胁迫切需要人类积极合作以共同应对。


(3) 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


核恐怖主义是由包括个人、跨国公司或者恐怖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所发起,以核工业和研究设施为袭击目标,或者以核技术和核材料等为工具实施攻击的一种恐怖主义袭击。在联合国签署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中对核恐怖主义进行了具体阐述,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一是利用放射材料或装置发动的犯罪行为,即所谓的“脏弹”袭击。二是直接使用核装置,或是破坏核设施造成放射材料外泄的犯罪行为。三是非法和故意索要核材料、装置或核设施的犯罪,即盗取核材料或者核武器的行为。然而,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核恐怖主义犯罪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可划归为第四类,即通过信息技术侵入核电站的操作控制系统,对核电站的运行实施破坏,从而造成辐射伤害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核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新颖,可能引起的后果极其严重,从安全属性上来说是恐怖主义这一非传统安全新的表现形式,在应对上与政治和军事关涉性较高。


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使得国际社会开始对核恐怖主义袭击进行关注。当时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核安全评估会议上呼吁“要警惕恐怖主义攻击核设施或者利用放射性物质在平民中引发恐慌、破坏财产甚至是引发伤亡”,同时还披露了一些恐怖主义组织曾经企图获取核材料的事件。美国布什政府在“因为对核恐怖主义可能性的讨论使得核材料的非法贩运问题吸引到越来越多的注意力2010年,47个参与首届核安全峰会的国家签署了一份公报,将核恐怖主义称为“国际安全面临的最具挑战的威胁之一,强健的核安保措施是阻止核恐怖主义者、犯罪分子和其他非法行为体获取核材料的最有效方式”。


21世纪在全球核开发不断增长的同时,核材料的丢失、走私和盗窃等时有发生,核设施受到攻击的情况也有发生,核恐怖主义袭击灾难可能发生的几率急剧上升。核黑市成为核恐怖主义滋生和发展的温床,恐怖主义组织通过核黑市能够轻易获得核材料。其中最典型的是2004年巴基斯坦有“核弹之父”之称的核物理学家卡迪尔类似个人或者有关组织在核黑市进行核技术或核材料交易的事件并不罕见,一些核材料走私团伙甚至直接试图与恐怖组织进行联系和交易。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空间也成了恐怖主义者实施袭击的一个重要场域,2010年伊朗核设施遭到震网病毒的攻击震惊全球。


核恐怖主义袭击大型灾难至今尚未真正发生过,但是这种威胁并不是天方夜谭。各种类型关涉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事件的发生,极大地增加了核恐怖主义袭击灾难发生的可能性。核恐怖主义是核安全领域内最棘手的一种威胁,成因的潜在性特征显著,发生的缘由、时间和空间以及实施核恐怖主义袭击的行为主体具有较大的未知性,增加了预防的难度。核恐怖主义灾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灾难的危害传播扩散迅速,并且各种危害形式之间可能互相转换,同时还会引发政治、生态和社会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核恐怖主义具有极强的复合性灾难发生、演变和应对过程中,非传统安全因素和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军事性和政治性因素在整个应对过程中起着支配性作用。核恐怖主义的治理一定是一种综合性的,集各种政治、军事、生态、社会等因素于一体,集合各方力量于一役的共同应对和治理。


四、中国的核安全维护


1.中国核安全维护理念与机制


(1)中国核安全维护理念


“非传统安全不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安全威胁,而是国家群体乃至整个人类共同面对的威胁。”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特征决定了,不是单独一个国家能够认知,也不是单独一个国家就能够应对的。核安全威胁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最具毁灭性和紧迫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之一,核恐怖主义和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贩运的犯罪通常是跨国行为,核安全事故造成的核泄漏辐射污染危害常常跨越国境。一个国家的核安全可能依赖于其他国家核安全机制的有效性,一个相互协作的国际应对机制非常必要和迫切需要。成功的核安全管理和防范核恐怖主义需要负责任的国家行为和持续且有效的国际合作。核安全问题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类在核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或者是应对可能出现的核安全威胁。


为了应对当前的核安全威胁,中国在核安全观和具体实践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2014年中国领导人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阐述了中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安全观。2016年的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中国倡议国际社会强化合作,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2019年9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努力营造一种“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核安全威胁这一全球性问题的特性决定了国际社会对核安全问题的治理应该以提倡共存、共建、共享、共赢的和合主义“共享安全”观为价值依据,完善和加强全球核安全体系。共享安全观所提倡的优态共存价值能够指导人类更好地去认识非传统安全问题,从而指导各种行为体共同探寻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可行方略。在双边互动中,优态共存理念使国家间在交往时坚持平等、互助的道德原则。在多边互动中,优态共存理念使国家间的交往以融合、规制为道德追求。


共享安全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安全的中心立场,以保护人的生命作为安全的价值基点。在核安全维护上,中国已经提出了构建人类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反映了中国对人类文明发展新型态的预判,也是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模式。以共享安全观为价值指导,从人类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出发,有学者提出了“核正义理论”,对人类核开发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反思,并且提出了核开发的应然性状态和达到这种理想状态的方略。指出核正义理论的图景是各行为体在通过公正、合法手段与途径推动自身核开发的同时,应超越狭隘的国家利益的桎梏,造福于人类。中国的核安全维护理念基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和发展实践,同时又体现了国际核安全问题治理机制的要求和目标。


(2) 中国的核安全维护机制与国内实践


中国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陆续出台了核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核工业的安全发展。到1993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陆续颁布为标志,形成了中国核工业安全的三大基本法规。除了在核工业领域的安全法规建设以外,中国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和放射源废弃物的收贮,还针对其他核辐射物安全监管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为了促进核安全水平的提升和保障核能及核技术利用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中国国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和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中国核安全的治理和监管在国家法制化发展上迈上了新高度。


在核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由国家核安全局作为领导机构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民用核设施实行独立的安全评审和监督。其下设立了国家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作为核安全管理协调机构,还设立了国家原子能机构等专业部门。公安机关在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方面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公安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承担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参与放射性事故的处理,并且对工农医及科研等领域日常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管理,以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一直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在国内积极提升核安全问题治理措施和推动核安全观的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果。进入21世纪,中国在核安全威胁的应对上更加积极作为,在具体应对措施的提升、核安全观念的发展和完善、核安全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核工业创立之初就明确了“安全第一”作为核开发的要义和指导方针,切实保护好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生态环境。中国的核工业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适度发展、积极发展和安全高效发展四个阶段。中国的核安全维护能力和制度建设也随着核工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提高和完善,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建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安全监督和管理机构。


2.非传统安全领域核安全维护的国际机制


联合国是国际核安全维护的主要平台,其通过安全理事会决议的方式,在应对各种安全领域的核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9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887号决议,提出严正关切核恐怖主义威胁,确认所有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阻止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和核技术。并且提出了一些改进核安保的措施和建议。因为联合国是目前国际社会最具权威性和覆盖范围最广泛的机构,通过发布正式决议的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全球核安全问题治理能力提升。


此外联合国还推动各国签署一系列有关核安全威胁治理的国际公约。2005年联合国大会注意到核恐怖主义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采取措施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建立于1957年,致力于原子能的和平利用,消除核技术利用可能带来的危害。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维护上也不断地完善管理和立法,提出了系列安全标准文件,并且推动世界各国签署了系列国际公约。1980年开放签署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在确保各国有权发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前提下,强调对核材料的保护和制止非法获取核材料的行为,严格保护军事目的使用的核材料。这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核材料安全保障最具权威性的公约。


在联合国框架以外,为了应对核安全威胁,国际社会还建立了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活动倡议,共同参与核安全问题治理的实践。在防范核恐怖主义袭击方面的一些活动倡议尤为突出。2003年5月美国总统布什在访问波兰时提出了《防扩散安全倡议»,倡导全球共同努力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材料从国家扩散到非国家行为体,目前已经发展到有105个国家加入这个倡议。2006年美国与俄罗斯联合提出了“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强调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核恐怖主义。此外,还有大量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了促进人类应对核安全威胁而努力,因为工作出色还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还有一些区域机制在核安全维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


核安全维护的国际机制主要由国际机构、国际公约与协议和核安全领域的国际性倡议或非政府组织等相互协调组合而成,其宗旨是推动全球范围内各个行为主体共同参与和共同承担核安全维护的责任,在优态共存的状态中共享核开发的成果。国际核安全维护机制充分考虑到核安全所具有的非传统安全特征,综合各方力量和各种方式共同加强核安全建设,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核安全威胁。


3.中国核安全维护的国际合作


核安全是一个全球性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中国在国内采取措施努力维护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各种核安全维护机制,充分运用核安全维护的国际平台,推进国内和国际的核安全维护。1984年中国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政治、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工作。中国还是核法证国际技术工作小组的成员,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国内和国际的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侦查和管控。中国积极支持国际核安全维护实践,批准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要求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采取更严格的核材料保护措施,并且与各国一起采取措施防范非国家行为体非法获取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


国际双边合作是中国提升自身核安全维护能力、推进国际核安全维护机制发展的又一重要途径和平台。中美双边核安全维护的合作更具有特殊意义,且拥有优良传统和突出成果,为中国核安全维护能力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2006年12月16日,美国能源部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先进压水堆项目及相关技术转让的谅解备忘录》积极开展核电技术合作,强化核电安全。2016年的3月18日,中美两国合作建设的“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在北京房山科技园正式建成启用,成为整个亚洲规模最大的核安全研究与人员培训基地。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双边合作,两国还共同发表了《中美核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继续加强双方在核反应微堆改造上的合作开展核安全培训,在打击核走私和放射源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加强全球核安全体系建设,实现核开发中的共赢和共同安全。


中国在参与国际核安全维护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核安全观,并且提出了四项推进国际合作的工作原则和方针,为促进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作用发挥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与国际社会的核安全维护合作,充分针对核安全所具有的非传统安全特征开展综合性治理,在核材料和辐射物的管控、核安全事故的应对与防御和遏制核恐怖主义威胁发生等方面成果显著。中国与各国的合作,体现了在面对核安全这一具有“人类性”威胁时,各国能够以“类安全观”为指导,共同维护人类生存的安全环境。在核安全威胁面前,人类命运休戚与共,构建起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保障人类核开发的安全永续发展是各国人民共同的终极目标。


五、结语


从中国核安全维护的国内举措和国际合作可知中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已经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核安全记录良好,在世界各个核开发国家中处在前列。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核安全维护和监管能力,以更好地保障核开发事业的安全永续发展。


在核安全监管机制方面,可以从现有的中央政府机构的框架出发设立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核安全管理机构,并且进一步加强核开发行业的安全文化,在核安全管理技术和法律政策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为了推进人类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要促进核开发国家进一步强化国家责任意识,培育核安全文化和增强核安全意识,深化国际核安全合作。展望未来,加强国际核安全维护机制,是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更是推进全球安全治理、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完善世界秩序的重要环节。核安全关涉到人类核事业是否能够永续发展和人类的生死存亡,对于各国和国际社会而言,核安全问题治理的能力提升和制度建设永远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人类当前面临着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共同交织的现状,而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核安全是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织于一体的特殊安全问题当前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安全威胁更加突出和更具紧迫性。中国是一个核开发大国,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核电走出去战略”,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契机,中国核开发事业的未来大有可为。核安全,是一切核事业的基石、生命线和道德底线。中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国际间多边、双边合作,使得核安全治理能力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和提升。在核安全理念方面,中国实现了质的飞跃,不仅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与国际核安全态势的“核安全观”,同时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倡议。


然而,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核安全维护的现实中,中国仍面临着核工业发展迅速与核安全从业人员不足、国际市场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民众核安全文化与核安全观水平较低和核废弃物处置技术不足的难题、挑战乃至暂时性的困境。未来,中国应该在核安全问题治理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不仅要确保国内的核事业安全无虞,还要加强与世界各个核开发国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和跨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人类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构建与核正义的实现。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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