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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永祖:新三板“独立”之后 主板基础地位更加强化

发布时间:2017-03-23

作者: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两会”期间,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四次提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外,还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明确表示,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新三板市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放到与创业板并列的位置,让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从国家层面对新三板市场独立性的确认。

“对新三板独立性市场地位的确认,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过去讲的个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以前说个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补充,现在被确认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对新三板的地位从补充论上升为组成论,在某种程度代表着国务院对新三板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道。

但在新三板独立性市场地位确认之后,其与创业板、中小板在服务融资主体上定位的相似性,是否会让几个交易平台之间形成竞争关系?与此同时,在新三板、创业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主板市场与几个交易平台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其作为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主要平台的市场地位该如何强化?

直接竞争可能性不大

“新三板自开通至今表现出其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在交易规则等方面主要按照国际标准设立,借鉴了不少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发展起来,目的是要跟主板市场保持既竞争又补充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发展,新三板在运行规则和监管等方面虽然有了很大的积累,其挂牌企业也达到了1万多家,但从目前来看,其融资功能相较主板表现不强,同时市场的活跃度也明显不够,还构不成与主板市场的竞争关系。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就各交易市场的发展定位表示,新三板本来就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市场定位也与沪深交易所代表的主板市场相对应。就新三板目前发展来看,与主板市场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两个市场在功能上可能有一些重叠,但整体上各有分工,各有功能。

“新三板成立以来,上市公司非常多,这对缓解主板IPO的压力起到了分流作用。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表现不错,也有转到沪深交易主板上市的转板机制,但其目前毕竟还属于小众市场,无论与主板市场还是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的服务对象及交易规则等还有一定差异,各市场之间不属于竞争关系。”黄建中告诉记者,新三板相当于按照注册制来运行,本身就是作为注册制的试点市场,与主板市场的运行规则差异较大。

与此同时,从投资主体来看,新三板与主板市场目前也存在较大差异,新三板因为设定的投资门槛较高,目前主要以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主板的投资者主要还是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

对此,刘俊海表示,A股的主板市场对上市主体要求的门槛高,市场体量大,依然是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主渠道,新三板不会取而代之。同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是要确保几个板块之间是平等竞争,并非蛇吞象。“新三板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之间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几个市场通过有机衔接,共同构成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要确保几个不同的交易市场在未来发展的稳健运行,刘俊海特别强调,明确各个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治理框架、自治规则、发行规则、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规则、信披规则及风险防控等制度,实现公平监管,公平竞争,加强对违规的监管和治理至关重要。

在对于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完善上,刘俊海表示,A股市场要继续有序推进股票发行和注册制改革工作至关重要。同时,完善交易制度,推进公平交易等,也是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

具体来看,完善主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该从何推进?

注册制是无法回避的改革

“主板市场的大蓝筹是股市的定海神针,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理念应该成为主板的重点导向。对此,在主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完善方面,主要包括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分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无论从主板还是从创业板来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都是当务之急,我们需要具有强大包容性的IPO体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给市场松绑,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成为现实。

对此,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两会”期间就IPO发行进行表态,对媒体关于IPO发行速度会不会维持现状的提问,刘士余给予肯定答复。

卞永祖表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还是要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IPO的暂停暂缓都不是资本市场的正常情况,所以证监会致力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主要还是要帮助企业上市进行融资,资本市场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但在此过程中,如何避免股市资金进入虚拟经济、不可持续经济,防止大资本炒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不仅是监管层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主板市场完善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近日表示,证监会正就并购重组、大股东减持以及完善退市标准等进行相关规制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这些问题,也是人大法工委在《证券法》修订中聚焦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刘俊海表示,对于大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既不能永远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他主张可以在合理延长的法定期限内(3年)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权。“对于大股东减持规制的关键是外延要广、覆盖面要扩大。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规避相关规定情况,更有甚者则利用法院裁判文书为自己的减持行为背书,因此,对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除了要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除了完善交易规则、监管规则等,继续在A股市场稳步有序推行注册制改革,也是主板市场未来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

“虽然全国人大对注册制改革的授权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但股市向注册制过渡还需要一些条件。此外,投资者成熟度也需要时间培养,相关的法律修改完善仍在进行中,所以注册制短期推行的可能性不大。”黄建中说道。

卞永祖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目前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还需要在监管规则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下工夫。

虽然注册制改革的推进面临诸多问题,但董登新认为,继续推进注册制改革也是发挥主板市场功能的关键。“注册制改革是一道坎,是我们无法规避的一场变革。”

 

 

来源:人大重阳网

责任编辑:唐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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