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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之我见(作者:李绍元  郑湘萍)

发布时间:2011-11-10

据印度《金融快报》20106月报道,莱坊地产咨询公司报告表明,中国住房价格增长幅度居全球之首,较上年增长68%;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伊朗紧随其后,分别较上年增长30.6%24.3%20%15.9%。我国城市住房价格之高,上涨速度之快,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价调控,2010417,《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430,北京市率先出台了楼市“限购令”,从此拉开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住房限购的序幕。

住房限购是什么?

其实,住房限购并不是新鲜事物,国外早已通行。澳大利亚不久前宣布恢复非本地人禁止购买住房的限购措施;韩国规定,除非获得“国家有功者”的称号,非首尔户籍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首尔购房。即使在中国,住房限购也古已有之。早在西汉时期,朝廷就颁布了“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的政策,规定只能购买邻居的房,这恐怕是最早的住房限购令。唐朝以来,历代朝廷都有“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限购政策,规定凡是买地皮或买房子,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买卖无效。元、明、清时期,朝廷规定不许当官的买房。

限购包括政府限购和商家限购两种形式,我国现在实行的住房限购令属于政府限购,主要是限制买家资格和购买数量。建国以来,我国的住房限购政策发端于2010417《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兴盛于201092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的《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完善于201112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此后,全国众多城市颁布了住房限购令。截至2011914,全国已有45座城市实行住房限购,其中43座为第一批限购的重点城市,2座(浙江的衢州和台州)为第二批限购的二三线城市。目前,广东省实行住房限购的城市有广州、深圳和佛山。

根据20101018《武汉晚报》统计,国内十大一线城市(北京、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的住房限购令内容有所不一,具体表现为:第一,对于本市户籍家庭来说,无房户一般可购买1套,但深圳、南京可购买2套;拥有1套房的可购买1套;拥有2套及以上房的一般可购买1套,但是深圳、福州、南京禁止购买。第二,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来说,无纳税、社保证明的可购买1套,但宁波、深圳、福州、广州禁止购买,南京未涉及此问题;有1年纳税、社保证明的无房户可购买1套,但南京可购买2套;有1年纳税、社保证明,有1套及以上房的可购买1套,但深圳、福州禁止购买;有1年纳税、社保证明,有2套及以上房的可购买1套,但深圳、福州、南京禁止购买。第三,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境外购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此可见,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各城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严厉程度有所不同,其中深圳、福州、南京的限购政策最为严厉。

住房限购为哪般?

国家之所以实行住房限购,主要是因为目前商品住房价格过高,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紧张,并且市场上存在投机投资行为,而以往房价调控措施效果有限。

有人会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实行住房限购吗?的确,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限购令不是一种市场调控手段,而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干预。不过,这种干预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或者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实施限购令,原因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干预原本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第二,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地价飙升,房价高涨,投机盛行,宏观调控越调地价房价越高的现象,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完全有理由也有必要运用计划机制进行调控,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第三,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房地产必须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而不能为少数开发商和投机势力获取暴利服务。实施限购令,就是利用计划机制限制开发商和投机势力的投机行为,抑制地价、房价的飙升,从而使土地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由此可见,住房限购的本质含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中体现,符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符合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制度规定。

简单说来,住房限购的主要目的是打压购房的投资投机需求,控制房价上涨。然而,对于各地纷纷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人们认识尚未达成一致。有人表示支持,认为住房限购是抑制房地产投机最有效的政策,限购令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要中长期化。也有人明确表示反对,认为限购政策属于行政干预手段,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其房价调控效果也不明显,甚至可能带来房价的报复性反弹;限购政策本身存在户籍歧视,并且限制购买缺乏法律依据。还有人表示中立,认为住房限购政策效果尚不明朗,赞成还是反对要看限购效果。

住房限购公平吗?

有人认为,目前的限购政策以户籍为基本标准,并且主要在一线城市实行,具有户籍歧视和地区歧视的嫌疑,有违交换正义的平等原则。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住房的基本功能是居住,限购令的本质是限制投资投机需求。对于非当地户籍家庭而言,如果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买1套住房。至于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其购房动机完全可以视为投资投机,因此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无可厚非。由于投资投机需求是住房价格的主要推手,限购令在限制非当地户籍家庭的非居住性购房需求时,表面上看与当地户籍家庭之间存在户籍歧视,实际上是为了控制房价,让更多因为高房价而在当地望楼兴叹的非户籍家庭买得起房,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也就是说,尽管在理论上,每个公民都有在贡献之内享有国家土地资源的权利,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商品化进程,使土地和住房变成了稀缺资源。由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高收入阶层可能一户家庭拥有几套甚至几十套住房,而低收入阶层要么只能“望房兴叹”,一辈子“蜗居”;要么咬紧牙关买1套房,结果当一辈子“房奴”。国家出台限购政策,其目的就在于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打压高收入阶层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抑制房价高涨,让更多具有刚性需求的低收入阶层人群买得起房,从而让社会上处于最不利地位的购房人群得到最大可能的利益。

另外,由于全国各地的住房价格与上涨幅度不一,加之限购令本来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无奈之举。如果政府实行全国一盘棋,所有城市都实行住房限购,那么这种不顾各地房价差别而“一刀切”的行为,不仅没有丝毫意义,而且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由此可见,限购政策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相反,限购政策作为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的适度干预政策,能够有效打击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介屯楼、投资炒楼等无序竞争行为,构建自由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房地产交换正义的实现。

住房限购注意啥?

毋庸置疑,住房限购令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但是在实施住房限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住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但是政府还是要慎重实行限购政策。在推行限购政策的时候,最好让限购与户籍脱钩,用常住人口与非常住人口代替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这样更有助于化解城乡二元矛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第二,住房限购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废除,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住房限购令在制订的过程中,政府要严格遵循公共政策的制订程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行政决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住房限购令一旦出台,就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限购政策。

第三,住房限购政策不是临时政策,一旦实施就要作为一项中长期政策,在较长的时期内生效,至少实施2-3年,以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同时防止房价的报复性反弹。政府在实行限购令的时候,要制订和执行相关配套政策,例如使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来调节住房需求,加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扩大住房供给,改革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制度,加强城市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作者李绍元系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郑湘萍系深圳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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