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安全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安全 >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加强金砖国家金融合作应对中国金融安全问题(作者:BINCHINA/广东国际经济协会)

发布时间:2011-08-21


  从早至1637年的郁金香狂热、1720年的南海泡沫、1837年经济大恐慌、1907年银行危机、1929年股市大崩溃、1987年黑色星期一、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到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每一次金融危机,不仅仅会使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出现急剧恶化,伴随而来是往往是整个区域内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的大幅缩减,有时甚至伴随社会动荡或政治动荡。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在国际金融动荡常态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的金融安全现状
  所谓金融安全(Finance Security)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息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中央编译局的曹荣湘研究员是中国较早的系统地研究经济安全的专家,根据他提出的四个金融安全的基本指标来看,中国的金融安全目前尚处于一个基本安全的状况。

         

二、中国的金融安全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但是,由于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有限,资本项目的管制使得历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金融渠道传导至中国实际上是大打折扣的。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中国的金融安全今后面临的挑战只会越来越严峻。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目前国际金融资产带有游资性质的短期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虎视眈眈寻找猎物。近年来大量国际资金以种种形式冲入中国市场,正对我们的金融体系产生着巨大的冲击,可以说中国未来的金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金融法律法规有待健全。金融法律、法规是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基本上都只是一些很薄的小册子,对很多法律漏洞不能精确地涵盖堵塞,无法成为面对许多国际金融问题的有效的法律武器。

  2、国际金融地位有待提高。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起步晚、起点低,在经常是多个市场联动的国际金融领域中,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在这个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的世界,中国国内的交易市场正在成为国际市场的影子市场,国内交易所的一些独立的价格变动,往往成为国际炒家跨市套利的工具,无法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独立的价格发现功能。

  3、金融机构力量有待加强。从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金融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国传统金融企业的运营模式在同国外先进的金融营运模式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下风;尚未完全脱奶于政策关照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业务规模庞大、分支机构众多,但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与世界上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比仍处劣势。

  4、金融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外国大量的热钱正在涌入中国,这些“热钱”不仅冲击着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增加了宏观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国内久居不下的通货膨胀率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而最令人不安的是,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机制在应对这些冲击时十分被动,从货币的投放来看,目前中国的货币大部分不是央行主动投放的。而对于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套利贸易,更是束手无策。

  三、对加强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机制的具体建议

  随着软、硬实力的迅速提升,新兴经济体对西方主导国际体系、垄断国际话语、掌控国际大局开始形成全方位的制约与挑战,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建立。

  从2006年举行首次外长会晤,“金砖国家”初步形成以领导人会晤为主渠道,以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外长、常驻多边组织使节会议为辅助,以智库、工商、银行等各领域合作为支撑的多层次合作架构。2011年4月,在中国三亚举行的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接纳南非为该机制正式成员,标志着金砖国家集团已成为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机制。目前金砖国家国土面积占世界领土面积27%,人口占世界的42%,2010年五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总量的18%,贸易额占世界的15%。五国中的俄罗斯和中国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巴西、印度、南非目前都是非常任理事国。世界舆论普遍认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将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建立以来,通过成员国协调立场、共同行动,在一些重要国际经济事务中取得了重要成果。2010年,金砖国家和其他国家推动二十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协调与合作的主要平台;同年,金砖国家共同推动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金砖国家”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大幅增加至13.1%,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达到14.81%。毫无疑问,借助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应对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将会是一个非常值得实践的领域:

  1、确立金融合作目标。金砖国家要制定明确清晰务实可行的金融合作路线图,近期合作目标的重点在于加强各国金融领域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建立各国金融领域的交流机制和平台。中期合作目标的重点应在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进程,如扩大本币结算、推动资本市场合作、完善贸易信用保险机制、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和投资担保机制等;长期合作目标的重点在于建设金融合作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合作系统、金融风险监控以及危机援助机制。    

  2、成立金融合作机构。金砖国家应尽快成立专门研究金融安全的合作机构,为金砖国家决策者提出切合实际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并制定出国际化的标准来衡量执行的情况。条件一经成熟,金砖国家应尽快建立合作金融组织——金砖国家合作银行。该合作银行的初始资本应主要来源于成员国政府的财政投入,银行成立后,运作资金可以依靠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以及向其它国际资金机构借贷等途径。金砖合作银行在成立之初应由政府主导,经营相对稳定之后,政府可以逐渐撤出资本和管理(但要保留政府信用担保机制)从而成功过渡到商业化经营和管理。

  3、建立贸易清算支付体系。建立贸易清算支付体系可以促进金砖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金砖国家内部的经贸合作。金砖五国都是贸易大国,也都是出口大国,但是目前五国之间的贸易结算80%是利用美元,企业因此而承担着相应增加的贸易成本以及较大的汇率和利率的风险。金砖国家银行之间要通过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建立代理行关系,拓展信用证、保函和托收等业务来逐步完善贸易清算支付体系。当然贸易清算支付体系的建立更需要金砖各国的中央银行加强合作,并实行一些保证结算的措施,如设立清算基金。而且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双边到多边逐步推进。

  4、推动资本市场合作。金砖国家应在银行合作机制框架内稳步扩大贷款服务规模,让各成员国相互进入彼此的金融和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利用本地货币发行债券和企业上市,逐步建立起一个更为开放和更有效率的金砖国家体系内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开始阶段,可以考虑建立起一个政府信用担保、市场化运作的大型项目融资安排机制,推动金砖国家在能源、低碳、基建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项目上的投融资合作。

  5、联手改革国际货币体系。金砖国家代表的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在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发言权和决策权是历史的大势所趋。金砖国家要以共同的立场,支持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去美元化为目标的稳定、可靠、基础广泛的新国际货币储备体系。如在特别提款权一篮子货币的组成问题上、在IMF新总裁人选的问题上、发达国家超级宽松政策、财赤危机以及国际资本无序大幅流动等问题上都应该争取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是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金砖国家内部不但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且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建立健全金砖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机制,既是适应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又有利于确保金砖国家本身的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当前,全球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金砖国家都面临着国际资本流入管理、本币升值和通胀的压力,成员国以“可操作性强、见效快、敏感性低、共识多”7的金融领域为合作的主要切入点,再逐步将合作范围扩大至能源、贸易、农业、粮食安全等领域,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从长远来看,我国在致力于加强金砖国家金融安全领域合作的同时,也应有意识地把这种合作向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合作的方向引导,致力于把金砖集团发展成实体性的国际组织,使之成为我国在继上合组织之后的另一国际舞台新基石,从而把中国不断增长的经济力量,转换为更大的地缘政治影响力,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为世界多极化做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有的贡献。

 

(作者:BINCHINA/广东国际经济协会

上一个: 谁“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作者:贺亮/实习记者) 下一个: 如果国际没有大公(作者:饶磊/实习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