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安全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安全 >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由手机实名制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0-11-08

 

文/特约记者 赵今朝

                                        

  20世纪50年代末,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逐步普及,使信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逐步提高到一种绝对重要的地位。信息量、信息传播的速度、信息处理的速度以及应用信息的程度等都以几何级数的方式增长,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我国是从1984年开始逐步步入信息时代,比欧美国家晚了15年左右。信息时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我们的生活提速之外更提供了诸多的方便,就在我们尽情地享受着这份“快”的同时,一个潜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信息安全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家、企业或者个人的重要信息。

  电脑和手机的普及是这个时代最富有代表性的物品,其中手机用户的飞速增长更是引人注目。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突破7.4亿。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工信部预计今年全年通信业务总量增长14%,业务收入增长5%,电话用户数达到10.6亿。也就是说,到2010年底,我国的手机普及率将高达约85%。

 

手机实名制的由来

  2010年9月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手机实名制尘埃落定。从这一天开始,用户购买手机卡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根据工信部的相关文件,手机实名制将分两个阶段进行:从9月1日起对新增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待相关法规出台后,用3年时间做好老用户的补登记工作。表面上看,这是一件小事,然而,其深远的影响还没有显现出来。因为,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尤其是3G 的到来真正实现了人类的一个梦想:世界尽在“掌”握之中,人们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正因为手机与人的密切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手机实名制才显得格外重要,无论对用户还是管理者来说都如此。

  实行手机实名制,最直接的目的是可以有效预防手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出现盗窃、抢劫、造假、诈骗、走私、敲诈勒索等各种类型的手机犯罪行为。还有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一是欺诈型短信,多想骗取用户的钱财,如中奖信息;二是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走私车、麻醉枪之类;三是骚扰型短信,多为一些无聊的恶作剧;四是色情类短信;五是房地产推销短信;六是金融保险业推销短信;七是零售业推销短信;八是短信业务提供商违规群发,误导用户订制短信业务。

  各类垃圾短信和手机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猖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使用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涉及手机违法犯罪时,难以追查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而实名登记后,用户入网或办理业务时要留真实身份,这样可保证在信息传播的各环节通过辨别用户,使信息发布者、传播者、使用者及最终用户能够获得身份验证,有效划分信息内容权责。此外,手机实名登记之后,用户一旦发生手机遗失,号码、手机费用等都可以比较容易地追回,还可以通过远程技术手段锁定手机,避免手机中重要信息的泄露。

      

个人信息安全是核心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是近五年来手机实名制利弊之争的核心:实现手机实名制之后,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第三方非法获取,用以谋利?谁来监管保存用户信息的相关单位?尤其是山东移动倒卖用户信息事件被曝光后,社会公众对此更是心存忌惮。手机实名制所带给公众的诸如减少垃圾短信骚扰之类的好处,是否足够补偿公众可能会为之付出的诸如隐私泄露之类的代价。

  近两年的央视“3·15晚会”连续曝光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黑幕,电信运营商在其中扮演了相当不光彩的角色,是直接的参与者和牟利者,而且在第一年曝光之后,第二年照旧如是,甚至变本加厉。这充分说明,监管部门对公众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监管乏力和长期缺位的问题。如果监管部门根本不能保护好公众的个人信息隐私,却严格要求公众必须无条件接受手机实名登记,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理上显然都是说不过去的。

  根据工信部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用户对垃圾短信的举报达26万件次。我国手机用户每周平均收到短信43.4条,其中垃圾短信12条,占比27.6%;74.54%的用户收到过欺诈类短信;近2/3的用户收到过房地产业推销短信和违法出售票证类短信。实行手机实名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公民有权要求对包括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也有权要求因为职务关系接触这些信息的人为其保密。因此,在实行手机实名制的过程中,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手机的隐私不被泄露。

      

两点建议

  为了解决手机实名制中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首先建议我国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各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构建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的正当处理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救济程序,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网上银行、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监管,通过法律保护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后,公众实名登记的信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怎样的程序被什么样的机构查询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制定一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法规,是制定手机实名制法规的基石。

  其次,把手机实名制纳入到社会整体的信用体系中。在这个体系中,如果有人欠费不交、传播色情、诈骗了,可能他就不能办银行的信用卡,不能乘坐飞机、不能贷款买房等等。把手机实名制问题,提升到整个社会信用层面,用一个隐形的“紧箍咒”约束人们在信息时代中的行为,更使得不法分子一旦犯罪将触及法律和道德信用体系。

上一个: 简述我国“信息安全” 下一个: 贿赂之门何时关上?
^